通 知
学校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和第90条、《劳动法》第91条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对学校在职在册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清理。
1、未将本人的原始人事档案转至学校的,请于本学期内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2、已在原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人员,需由原单位出具内退证明,注明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本人签字确认后,人事档案可以不转入学校。
3、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转入手续者,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交至人事管理科备案。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