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系、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09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为大专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条件
身体条件参照国防部
报名应征对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三、预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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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8)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详见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办公室
报名时间:
六、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促进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系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预征工作的领导,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让应届毕业生和家长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宣传发动广大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认真完成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任务。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1、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