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举办《宪法》《监察法》专题报告会
根据学校“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5月24日下午,校党委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报告会,新闻与法学学院文法系主任陈永蓉博士、副主任戚莹博士担任主讲。校领导金国杰、邹星庐,党委委员,全校教工党员、科级以上干部共同聆听。宣传部副部长王艳青主持。
陈永蓉以《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为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为什么修改、怎样修改、修改了哪些及修改的意义等五个方面作详细阐述。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根本之法、最高之法、法律之法。谈到为什么修改,陈老师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三个层面作出了分析。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作部分修改不要作大改。他详细介绍了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的部分内容,如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奋斗目标,完善了中国“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等。最后,陈老师强调,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的过程是中华民族坚定“四个自信”的过程,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戚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的背景和经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目的及依据。她说,2016年10月,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而后经过多轮修订审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于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后,戚老师以从数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大家整理出特别关注内容,如“1”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2”为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时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3”为监察委员会的三项职责;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时效期为三个月等等。
报告结束,2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测试。
记者 赵颖
摄影 魏雪霁
编辑 山嘉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