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能否自发文凭 独立学院面临“大考”
武汉晨报讯 能不能自发文凭,先看能不能过关,昨日,我省出台《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今年起,我省31所独立学院及转制学校将自授学位证书,原有的“母校金字招牌证书”将成历史。
近年来,教育部开始调整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颁发学位的关系,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据介绍,此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对象,包括我省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的独立学院及其转制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有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内容有: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5项评估指标,16项二级指标、46项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中有16项重要指标。
省教育厅介绍,包括刚刚独立的4所民办院校,该政策所涉院校为31所(其中27所为独立学院),在校生30万人左右。评审委员会先要对学校的办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审查通过的学校,再进行自评,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最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网上公示情况,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负责审定。
1、按照审核办法,对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结论为“合格”的,给予学校学士学位单位授予权。其中,专业为“合格”的,给予学校学士学位专业授予权;专业为“基本合格”的,给予有限授权,有限期为2年。有限授权期内由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建设。期满前一学期由学校重新申请评估,评估达到“合格”的给予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达不到“合格”的将取消该专业的授予权;专业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学士学位授权,责令其整改建设,两年后由学校重新申请评估。该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或同类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或专业进行。
2、对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给予学士学位单位有限授权,有效期为2年。有限授权期内由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建设。期满前一学期由学校重新申请评估。
3、对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学校学士学位单位授予权。由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备案。两年后由学校重新申请评估。
整改期内,对学士学位授予权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应分别限制、减少该单位年度招生计划;对审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应限制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对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应暂停该专业的招生或提出撤销该专业的建议。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规定。
文凭没了“母校光环”,含金量肯定大打折扣,这是学生们最为担忧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四学生小周说,去年的学哥学姐们还拿的是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位证,今年就只能拿武昌分校证书,客观来看,合情合理,只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毕业学校非常挑剔,甚至明说非“211”院校毕生生不要,一旦发现你只是“211”院校独立学院的学生,会直接拒绝,可能因此会少很多求职机会,“学校摘掉了‘母校光环’,也希望用人单位少些另类眼光,真正根据学生能力来公平对待。”
虽然有了授予权限,但不见得就拥有了含金量。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任何学科的优势,都是要靠文化积淀,甚至要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授予学位也必须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学科的地位决定学位的含金量,所以希望独立学院自授的学位含金量短时蹿高,立即就能媲美一些“211”老牌院校,可能性不大,这同样需要积淀。
他说,从目前现状看,大多数独立学院硬件设施上都不错,但软件上有缺失。独立学院应投入精力建设自己专业的师资队伍,只有学科的发展规模、教师的师资力量提升了,硬件和软件都达到了一定标准,所授学位才能真正得到认可
记者黎清 通讯员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