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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校大学生本月起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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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09-23  浏览量:   来源:发布部门: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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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9月18消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市82万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仅缴20元,即可享受最高报销额度10万元的医疗保险。

新政策将我市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今后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保费由高校负责统一代收。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三部分。医保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可报销10万元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可前往市内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该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今年的缴费时间推迟到11月20日。参保大学生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新政策报销。

 

 

相关链接: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邮编:430064 电话:027-88426013 传真:027-884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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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校大学生本月起享受医保

2009-09-23 03:51:34

长江日报9月18消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市82万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仅缴20元,即可享受最高报销额度10万元的医疗保险。

新政策将我市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今后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保费由高校负责统一代收。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三部分。医保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可报销10万元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可前往市内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该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今年的缴费时间推迟到11月20日。参保大学生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新政策报销。

 

 

相关链接: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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