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与大学精神如何平衡
【新闻回放】
新华社报道
【观点】
何必苛求企业捐赠“门当户对”
南方都市报清华此次冠名之前,其实已经有企业冠名教学楼了。清华第六教学楼叫“裕元楼”,由台湾裕元集团捐助,此外,学校还有“宏盟楼”、“清华—罗姆电子工程馆”等。这表明,企业冠名学校楼宇,在清华已经不是一件需要讨论的事。现在“真维斯楼”引起争议,表明是什么企业冠名学校,才是大家讨论的事。此番清华“真维斯楼”的争议,却主要是这家企业够不够“档次”,与清华大学“般配不般配”,这种讨论,本就涉嫌企业歧视,把企业分为三六九等——谁说苹果和惠普就一定比真维斯档次高?这种价值观,与大学攀附高官、明星何异?我们一直在羡慕国外大学广泛的筹资渠道以及普林斯顿大学超过60%的校友捐赠率,可是我们讲究“般配”、“门当户对”,最终会扼杀这种捐赠。
不必以彻底的利他要求衡量企业的捐赠
经济观察报只要是守法经营的公司,就都具有捐赠大学的资质。至于是国际大公司还是本国小公司,不应该成为标准。相反,此次冠名风波中,许多人反对真维斯冠名的原因是二线品牌的真维斯配不上顶级品牌的清华,倒显示了势利心态与轻商心理。说清华不缺钱因而不能接受这笔捐赠,也构不成反对清华此举的理由。难道清华只有吃不上饭了才可以接受捐赠吗?为什么不可以出于获得更优越的办学条件的考虑而接受捐赠?至于以个人名字冠名因而没有商业动机的说法,也未必靠得住。以个人名字冠名,难道就不是一种广而告之的行为?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不是一种高蹈的道德行为,不必以彻底的利他要求来衡量,否则将会堵塞捐赠之途。大学当然可以出于品位、旨趣与偏好的考虑而谢绝一些捐赠,但不存在是与非的问题,也在大学的自主权之内。
应建立学校接受捐赠的标准
京华时报“真维斯楼”引起的这一阵哗然,更多暴露的是国内大学对于如何筹集利用社会资本并给予适度回报,还处在起步摸索阶段,缺乏良好的商业经营能力。像清华这样的百年名校,在校园内做商业化命名时,自当慎重其事,应该认真研究自身文化与商业品牌形象的契合度,建立学校接受捐赠的法度标准,而不是“有奶便是娘”。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让百年积淀的最宝贵的学府精神受到侵害,校园环境过度商业化,会使教师、学子乃至教学过程中的价值取向被污染,百年品牌遭贬损。到那时,不管拿到多么可观的有形小钱,都是得不偿失的。
大学应该保持对高尚的追求
人民日报冠名教学楼不始于今日,甚至也并不始于中国、始于清华,而舆论偏于今日耸动,想来一是网络围观之声势远甚往昔,二是也许觉得更具社会声誉的企业才配清华?三来,可能反映了最堪重视的社会心态——大学的文明之魂、民族之魂、学术之魂总要有一个相对清静而独立的安放之所。因此,这场纷争或许提示我们:大学应该保持对高尚的追求,否则我们这个民族的精气神或将无所归依。从另一个角度看,名满天下,难免谤亦随之。这“谤”,是鞭策,更是期许。民气可用,是大学发展的真正动力所在。
冠名的关键是有无现代学校制度制约
新民网以回报给捐赠者冠名权的方式获得捐赠,不失为一种筹资模式。如果所获得的捐赠,全部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同时学校建立有权责分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这种冠名捐赠将无损学校形象。我国大学现在的捐赠冠名问题,主要在于缺乏与这一行为配套的大学管理制度。一是对于捐赠冠名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程序,没有事先征求师生意见。二是学校财务管理并不透明,普通师生并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也无从知晓协议的执行情况,大家自然会怀疑捐赠的钱并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三是大学没有现代学校制度,在接受商业捐赠时,公众也会有大学是否会被利益集团左右的担忧。因此,只有大学能独立自主办学,才能抵御功利化、世俗化的侵蚀。不然,捐赠冠名就会一直被争议。
【本报追踪】
教育部回应——
建议学校为捐赠方 冠名时征求师生意见
针对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
续梅表示,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目前,教育部门不再有审批权。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续梅说,教育部对此非常感谢,希望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协商好如何冠名,从而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