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名学生不服考试违纪处分提出申诉 申诉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层层审核给说法
2006年6月17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如期举行,我校一万多名考生中有82名学生存在违纪行为。根据违纪程度,学校对他们分别给予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等处分。
处分通知发布后,9名受开除学籍处分、6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服,提出申诉。7月3日,学校申诉委员会召开会议,逐一听取和询问申诉者的申诉理由,认真审核申诉者的违纪事实,权衡原处分是否适当。随后,申诉委员会以实名投票方式作出表决,表决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进一步审核,最终裁定如下:9名学生开除学籍、3名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维持不变,3名学生由留校察看改为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