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次生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湖北省、武汉市关于高校安全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善后处理及保障管理工作。覆盖全校教学区、生活区、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报告厅及校外实训、研学、大型集体活动等全部场景;适用对象包含全体在校师生员工、外包服务人员、临时访客、培训学员及所有在校活动人员。
第四条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分为六类: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洪水、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类:包括发生在校内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传染性疾病、聚集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等各类公共卫生防疫事件。
(四)社会安全类: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五)网络安全类: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负面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涉校负面舆情、不实谣言传播、师德师风舆情、招生考试舆情、学生群体性网络发声等突发事件。
(六)教学科研类: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学术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第五条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控程度,突发事件由高至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I级(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校内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Ⅱ级(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校内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Ⅲ级(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校内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Ⅳ级(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六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主抓落实,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压实安全应急责任。
(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前置应急储备,做到早预防、早预警、早处置。
(三)生命至上,科学处置。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置于首位,遵循应急处置规范,依托专业力量,科学施救、规范处置。
(四)快速响应,权责明晰。简化报送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缩短响应时限,严防次生、衍生事件。
(五)协同联动,公开透明。统筹校内资源,联动属地职能部门,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师生及社会关切。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四)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承办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由制定单位修订完善。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
第八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校办(党办)、保卫处、宣传部、校纪委、工会、团委、人事处、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外事处、总务处、基建处、后勤集团、校医院及各学院(部门、基地)负责人。
主要职责:审定修订应急预案;研判风险等级,发布预警、启动及终止应急响应;统一调配人员、物资、经费;统筹现场救援、舆情管控、善后处置;组织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校办主任担任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专项工作组
下设七个专项工作组,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党办、校办):负责信息汇总、指令传达、会议组织、上下协调、公文报送。
(二)现场应急处置组(保卫处、总务处、校医院):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危险源隔离、初期抢险救援。
(三)人员管理组(人事处、学生处、二级学院、基地):负责涉事人员管控、情绪安抚、家长对接、善后事宜。
(四)舆情管控组(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舆情监测、谣言处置、官方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五)物资保障组(总务处、后勤集团):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后勤食宿、设备保障。
(六)善后处置组(校办、人事处、学生处、二级学院、基地):负责家属慰问、理赔对接、心理干预、秩序恢复。
(七)纪律督查组(纪委):督查各部门履职情况,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条二级单位应急小组
各二级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各部门设立应急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落实学校应急部署;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险情;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专家组
由校内消防、公共卫生、危化品管理、心理健康、网络安全、土木工程专业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风险研判、方案论证、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风险预防
(一)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日巡查、周自查、月督查、季复盘”四级排查机制,重点排查宿舍用电、消防设施、实验室危化品、食堂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防系统、校园周边环境,建立隐患台账,闭环销号管理。
(二)安全教育制度。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及通识课程,常态化开展消防、防诈骗、防溺水、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避险自救等宣传教育。
(三)应急演练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全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演练结束形成复盘报告,优化预案内容。
(四)安防基础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防体系,配齐安保器械、消防器材、监控报警设备,保障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合规可用。
第十三条预警发布与处置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通过校园官网、企业微信、班级群、广播、公告栏等渠道全域推送。各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巡查、限流、暂停活动、封闭管控等对应防控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
(一)报送原则。坚持“首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完整”,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口头上报领导小组;Ⅲ级及以上事件1小时内书面初报;事态变化实时续报;处置完毕24小时内提交终结报告。
(三)报送内容。包含事件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伤亡人数、损失情况、诱因、发展态势、已采取措施、所需支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急救、危险源隔离,封锁危险区域,安抚现场人员,并即刻上报领导小组,坚决防范次生灾害。
第十六条分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由事发二级单位自主处置,向学校总值班报备。
(二)Ⅲ级响应:由学校领导小组启动校级响应,专项工作组现场处置。
(三)Ⅱ级响应:全校启动应急机制,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联动多部门协同处置。
(四)Ⅰ级响应: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受上级统一指挥,必要时全校暂停教学、聚集活动。
第十七条分类专项处置
(一)自然灾害事件。组织人员紧急避险、转移至避难场所;封闭危险楼栋与路段;灾害结束后开展安全检测、全域消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学秩序。
(二)事故灾难事件。火灾事故优先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并报警;实验室事故立即断电断气、撤离人员、封锁现场、专业处置危险源;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封存食材、隔离病患、暂停供餐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溯源调查。
(三)公共卫生事件。隔离病患、排查密接人员,配合疾控部门流调消杀;根据风险等级采取限流、小班教学、线上授课等管控措施。
(四)社会安全事件。发生伤亡事件立即开展急救,疏散人群、封控现场;发生暴力入侵立即一键报警、安保拦截、师生就近避险;发生聚众冲突快速隔离涉事人员、疏散围观人群、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网络遭受攻击、传播有害信息事件立即断网隔离,溯源取证;发生涉校舆情事件应实时监测舆情、核实真相、封堵谣言、发布官方通报,依法追责恶意造谣主体,稳定校内舆论环境。
第十八条响应终止
经领导小组与专家组联合研判,险情完全消除、次生风险清零、校园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负责伤员康复跟踪、家属慰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心理干预;后勤部门修复受损设施、清洁消杀校园;教学单位调整教学计划,快速恢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领导小组组建专项调查组,查明事件成因、经过及损失,界定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予以校内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复盘整改
应急响应终止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项复盘会议,查摆处置工作短板,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全校警示教育,健全长效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人员保障
组建校级应急救援队与二级学院应急志愿队伍,常态化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保障随时响应处置指令。
第二十三条物资保障
总务处设立专用应急物资仓库,分类储备安防、消防、医疗、生活等专项应急物资,实行专人管理、台账登记、季度盘点、过期更换制度。
第二十四条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用于隐患排查、物资采购、应急演练、抢险救援、善后抚恤、设施修复等工作,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通讯保障
建立全校应急通讯录,每季度更新;配备对讲机、备用通讯设备,建立多渠道应急通讯群组,保障极端情况下指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联动保障
与属地公安、消防、疾控、医院、市场监管及省教育厅、应急管理局协同联动,共享预警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构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章培训、演练与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应急培训
学校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全校性应急培训;各二级学院、基地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学生安全培训,覆盖预案知识、隐患排查、自救互救、舆情处置、心理疏导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应急演练
年初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性开展消防、防汛、防震、反恐防暴、公共卫生等综合及专项演练,演练全程留档,完成复盘整改。
第二十九条监督考核
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履职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每1—2年修订一次,根据政策变更、风险变化可适时微调。
第三十一条责任追究
对存在迟报、瞒报、拒不执行应急指令、挪用应急物资经费、消极处置险情等行为,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保〔2016〕6号)文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