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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武昌首义学院 阅读次数:


武昌首义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学校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促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和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各学院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二条建设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提高基地共建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共建单位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进行人工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

2.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3.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紧密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多个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

4.坚持共建共管原则。实习实训基地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校共同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院共同负责。

5.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就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及适度的规模,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且开展的实践教学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

2.具有先进的生产(教学)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有一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科研或管理队伍担任指导教师;

3.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能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4.建设期内能持续接受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并能保持相对稳定;

5.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教务处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协同校内有关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做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2.根据学校办学状况、专业特色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实习实训基地的布点与建设;

3.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审批、日常教学检查及工作评估等;

4.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各学院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

2.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联合共建单位,组建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满足实习实训教学需求;

4.负责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5.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学校与本单位内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配合学校组建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保障实习实训基地正常教学需求;

2.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实训基地方案拟定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实习实训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3.结合生产实际,配合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

4.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实习实训学生教学任务的落实;

5.协助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6.为指导教师及实习实训学生的食宿提供便利;

7.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工作任务

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实习实训。落实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期间的各项教学任务,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与规范意识,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训练学生创新精神。

2.制定实习实训方案。参与制定实习实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建设实习实训课程体系,设计实习实训教学内容。

3.建设实习实训教师队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现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养提高共建单位指导教师教学水平;接受学校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4.考核评价实习实训质量。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参与制订实习实训考核标准,对学生实习实训成果进行评价。

5.保障实习实训师生安全。做好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确保实习实训师生安全。

第六条 基地管理

(一)申报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在与其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协议书商议稿,协议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目的、意义;(2)协议内容;(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计划安排;(5)协议的有效时间(建议3—5年);(6)其他事宜。协议书具体格式不做统一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协议书由各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拟订后报教务处审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校代表人签订。

(二)基地挂牌

实习实训基地协议正式签订后,可挂“武昌首义学院实习实训(实践教育)基地”牌匾,具体名称可由各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实训基地牌匾由学校统一订做。

(三)检查与评估

1.学校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合作协议书履行情况;场地与设施能否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按实践教学大纲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情况及其成效;是否有足够数量且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实践教学档案资料保存是否规范完整等。

2.教务处每学期对各学院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各学院每学年提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结合检查评估及各单位报告情况,学校每学年对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对基地建设、运行管理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维护费专项,包含在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由各学院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实践性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昌首义学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标准,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其制定、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凡经批准同意设置且招生的本科专业,须按照本办法制定(修订)培养方案。

第三条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宗旨和办学方向,坚持OBE教育理念,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含培养方案学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基本框架、基本格式等)、审定培养方案、监控培养方案的实施。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修订)、执行(调整)、效果评价等。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体现OBE教育理念,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学科、学制与学位、学时与学分、主要课程及创新(创业)课程、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要求与相关教学环节关联矩阵(本科)、教学计划进度表、实践类与创新创业类学分等方面。

第六条  培养方案一般每四年修订一次,期间(一般为两年)可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进行局部修订。具体程序如下:

1.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学院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并发布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2.专业所属学院依据“指导意见”和教务处相关安排,在广泛调研论证、专家审议的基础上,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需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向学院反馈专家组提出的修改、调整意见。

4.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教务处整理、汇总后,提交审定。

5.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统一编制成册,并组织各学院实施。

6.培养方案一经审定,专业所属学院应及时向师生公布和解读培养方案,让师生知晓教学安排和要求。

第七条  新办专业(含停招后恢复招生的专业)须在正式招生(恢复招生)前一年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的调研、论证,明确专业发展思路、专业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形成规范的调研论证报告。首次招生(或恢复招生)的专业当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第六条的程序制定正式培养方案。

第八条  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及时建设和落实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条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完善各类教学用书,确保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管理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实施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第十条  培养方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实施,教务处和专业所在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院负责配合教务处将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执行

1.每学期第7周前,各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教学执行计划并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2.教学单位对教学执行计划进行核对,教学执行计划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安排教学任务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培养方案的,应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业(教研室)提出培养方案调整意见及论证报告。

2.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调整意见进行审定,相关论证材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调整情况分类审定。修改课程信息错误、调整课程学期等调整方案由教务处审定;调整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更改课程设置等调整方案由分管教学校长审定,分管教学校长认为须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则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经学校审查同意调整的培养方案,可赋予实施。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4.调整方案审定通过后,教务处负责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整,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监控与评价

教务处和学院通过组织开展师生座谈会、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听课、教学督导、学生评价以及社会评价等,实施对培养方案的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价,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昌首义学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管理规定》(院教〔2016〕6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昌首义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使用他人学术观点构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论文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主观臆断地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四条  不属于作假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三条第(三)种至第(五)种情形的涉嫌作假行为,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不属于论文作假行为:

(一)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所取得的;

(二)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加以注明,引用总字数不超过本人撰写论文总字数的25%;

(三)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四)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论文为自己原创的;

(五)其他经教务处认定不属于作假行为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具体要求为:

(一)指导教师向学位申请人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时,应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学位申请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

(二)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学位申请人开题报告,确保开题工作质量,同时把握开题工作进度,把好学位申请人员开题报告关;

(三)指导教师认真对待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环节,对未按时完成研究内容或未按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论文,要督促学位申请人加快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论文,或者存在作假行为的论文,要及时指出调整和整改方案,做出适当处理;

(四)指导教师在答辩环节要对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予推荐参加论文答辩;

(五)指导教师要把好学术论文质量关,认真审阅学位申请人拟投寄的学术论文,保证论文研究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编造研究成果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事件发生。

第七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四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及程序

 第八条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工作的调查。

第九条  通过论文抽样检查、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经学院调查,情况属实的,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最后认定,并形成书面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校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为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院,核减其招生计划,对该学院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其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81号)同时废止。


武昌首义学院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以及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在学校的使用,切实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完善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是中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认识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学校哲学社会学科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情况进行政治把关,学校成立“马工程重点教材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有关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教材管理和使用、组织学术交流、组织“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的培训。

第三章  选用教材的审查步骤

第五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的审查步骤是:

(一)学院初审。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填报“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拟选教材,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材使用小组进行审定,讨论决定使用教材目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查。学校“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院上报的使用教材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征订。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校哲学社会学科相关专业,必须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学校将把学院“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作为学院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的全员培训。学校对“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同时,学院须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马工程重点教材”教研活动,提高驾驭“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教学能力。

第八条  深化“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对“马工程重点教材”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以“马工程重点教材”为依据,评选“精彩教案”“精彩课件”,举办教学观摩。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昌首义学院加强和改进美育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美育工作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美育育人成效,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美育课程建设、美育教育教学研究、实践活动、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让美育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学生,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形成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充分挖掘、合理利用、优化整合学校各类美育资源,加强美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美育质量,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促进学校各部门以及与社会互动互联,形成支持学生全面成长的育人氛围。

三、总体目标

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和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其人文素养。

四、具体措施

1.构建美育教育课程体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美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发挥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在美育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增设“国学经典与文化传承”、“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等模块,新建一批艺术实践创作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选修课程,内容上覆盖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设计等主要艺术门类,采取多元化的课程形式,体现地域特色和艺术个性。(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2.推进美育教育信息化建设。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创新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重点围绕美育理论课程、艺术鉴赏课程和美育实践课程,通过引进或建设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的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3.加强美育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设立美育教育专项课题,依托学科专业平台,开展与美育教育相结合的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支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教学研究项目。(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4.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生美育课堂教学的需求。聘请各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传承人来学校开办大师工作坊或举办讲座,担负一定的美育教学辅导工作。鼓励专业课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跨学科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定期组织美育教学交流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责任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5.丰富美育实践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可选择性强、针对性强的多样化、专业化的文化艺术活动,引领学生参与到美育实践中来。办好一年一度的大学生艺术节、新闻与文法学院新媒体原创作品、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实践成果展等品牌活动,为美育育人创建多元化实践活动平台。(责任单位:校团委,配合单位: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6.发挥学生社团的文化传承作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和支持社团活动,增强学生参与感和积极性。在社团活动中,注重发挥学校文化传承作用,积极开展扶持中华文化校园传承工作,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责任单位:校团委,配合单位: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7.注重引进优秀美育作品。主动联系各类高水平艺术团体,组织高雅艺术、地方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引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颇具影响力的优秀艺术作品,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责任单位:校团委,配合单位: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8.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继续建设大学校园文化,充分利用教学楼、图书馆、校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元素融入校园文化环境中,引导学生发现美、感受美。(责任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学院)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教学单位密切配合的美育工作机制。

2.保障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对美育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于提升大学生文化素质意义重大、作用显著且受益面广的活动,在建设经费上优先和重点支持。不断完善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对美育教育的投入。

3.探索建立美育评价制度。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艺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制定符合学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每年全面总结本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

4.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制定评估细则,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